农村承包土地互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其他需要,对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当事人口头协议互换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现实中,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协议的形式互换土地。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协议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