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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土地耕种 土地纠纷
提问者:150****0130|浏览1432次
|2018-06-20 10:27

属于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之前是生产队,现在改成了村民小组,所以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早先前为了方便耕种,互换土地耕种,我方的三亩土地在台账上均有登记,对方用三块不在台账上记录的黑地与我方互换,现在我方三块地被征,补偿款对方拿了,请问我方可以要这笔征地款吗?我想准备打官司,请给出一些相关法律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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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失眠人 |2018-06-22 14:07

    国家允许依照规定互换承包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备案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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