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1. 问答首页
  2. 问题列表
  3. 土地纠纷
  4. 土地确权,家庭共有人问题
土地确权,家庭共有人问题 土地纠纷
提问者:q_iyamuwgkq1mkv|浏览1118次
|2018-06-12 21:47

您好。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给我家一家四口分配的土地。后子女随母亲当年下乡青年返乡政策,户口迁回母原籍城镇(非城市)。现得知当地在6月底前完成土地确权,土地所有人只有父亲一人名字,我们希望以后能继续土地承包权,咨询乡经管站,告知可以添加家庭成员为共有人;但村里以当年账簿早已丢失为由,拒绝添加共有人名字。我们对相关政策法规缺乏了解,求助专家老师,这种情况应怎样做来维护权益?若您能指点迷津,我们全家降不胜感激。

上传图片

全部回答

  • 回答者: 大明湖畔容嬷嬷 |2018-06-21 14:38

    户主就是指土地的承包责任人,而土地共有人则是可以跟土地的承包责任共享承包土地相关权益的人员,一般也就是自家的家庭成员。虽然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并不是所有家庭成员都有分到了土地,但是符合以下情况家庭成员也应该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1.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上一轮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

    2.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虽然他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二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没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3.农村外嫁女。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4.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5.农村的退伍军人。农村退伍军人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时需要备注说明。

    6.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已经离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评论 点赞 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