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顺昌县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可知,
补贴资金来源: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2018年省财政下达资金总额1558.26万元。
补贴对象及范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并对县内种粮大户、再生稻种植户及早稻种植户予以适度补贴。补贴范围中,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补贴标准:
1.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上级下达资金量扣除种粮大户补贴、早稻补贴、再生稻补贴后,并根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扣除七类不予补贴耕地面积,加上新增已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测算兑付给农户。
2.补贴资金兑付向种粮大户或经营主体倾斜。我县对单个承包户单季种粮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户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种植水稻30—100亩,每亩补贴30元;101—200亩每亩补贴50元。
为扩大早稻种植面积,加大补贴力度,每亩补贴150元,同时适用于以上大户补贴政策。
再生稻补贴,按成功面积(再生季每亩产量18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200元。
重点扶持大户补贴,对全县从事种植水稻200亩以上的特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进行大户专项补贴,以调动他们种粮积极性,具体补贴标准:种植水稻201—300亩的大户或经营主体补贴3万元;301—400亩的大户或经营主体补贴4万元;401—500亩的大户或经营主体补贴5万元;500亩以上的大户或经营主体补贴6万元。享受大户专项补贴的大户或经营主体不再享受种植面积补贴。
补贴程序:
1.当年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情况核实要以小组为单位落实到户,要按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核实后的耕地面积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扣除七类不予补贴耕地面积,加上新增已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核实情况要以组为单位公开公示七天,公示无疑义后村、乡镇(街道)逐级汇总上报县农业局。
2.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本村种粮大户及再生稻、早稻种植面积,公示完成后,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后,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局。
3.县农业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将数据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测算完补贴标准后,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乡镇(街道)财政所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
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要制订本地区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包括兑付范围、对象、依据、标准、方式、程序、时间、职责分工、责任追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5.补贴工作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直接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