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出来的土地,根据面积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1.多出面积较少
对于多出来的土地,如果数量较少,比如说不到10%,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各种种粮补贴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颁证时,确权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
2.多出面积较多
土地承包时,难免会出现土地面积错乱现象,很多农户实际耕地面积和承包面积悬殊巨大。比如本该承包5亩,实际面积超过10亩,对于这类土地,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如果农户想继续耕种,需要向村集体交纳相关承包费用,具体标准由村集体和农民商量决定。
3.四荒地确权问题
所谓“四荒地”是指农民将未被利用的河滩、荒地开垦后种上庄稼,这部分土地如何确权,也是农民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荒山、荒丘、荒滩原则上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不能因为私自开垦耕作,就给开荒者确权发证。对于这类土地要通过全体农民集体协商,并上报上级政府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