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侯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每亩127.876元,补贴6月30日前发。
补贴标准: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额2495.37万元,扣除切块发放种粮大户0.615万元奖励每亩50元(闽政〔2012〕34号)外,剩余地力保护资金2494.755万元,根据各乡镇(街道)、国有农(茶)场实际统计上报耕地面积195091.102亩,制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127.876元。
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发放时间: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