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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来的土地确权到谁名? 土地确权
提问者:152****3215|浏览1282次
|2018-06-04 03:56
2002年本村村民将承包地一块,经村委会同意,以卖断的意愿转让给我承包经营,有他本人写的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合同中承诺该地他负责从土地证分开,至今未分。现土地确权,镇政府要确权给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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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乡巴佬倌 |2018-06-06 14:4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流转方式分为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方式。其中,转让的流转方式比较特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且收入来源稳定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以上规定,在开展土地确权颁证中,如果属于合法的转让,则转让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确定给受让方;对于其他方式的流转,则应当确定为原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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