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和入赘婿,嫁入地或入赘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或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嫁入地或入赘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嫁入地或入赘地未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或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如果是出嫁女,则需要考虑如下几种情况,才能确定在自家或者婆家的权属证书上登记。
1、承包地还在娘家。土地确权是以家庭人口为准的,如果出嫁女的承包地还在娘家,而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则娘家承包地的权属证书上则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意思就是登记在娘家。
2、承包地在婆家。出嫁女的承包地已经从娘家迁至婆家,则此次土地确权登记可选择登记在婆家,且只能选择一方进行登记确认。
3、出嫁女娘家人口均死亡的。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4、出嫁女在婆家、娘家均有地。这种情况是十分少见的,如果在实际的确权工作当中遇到了这种情况,则可根据出嫁女的实际情况及选择意愿,选择登记在其中一方且只能登记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