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部分地方由于县、乡、村之间界限划分不清,或实施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等集体权属地理界址,打破了村组之间界限,造成农户承包地所有权归属关系无法确认的,应由农户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界定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登记备案资料等法律依据,依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关系后,再进行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部分地方由于县、乡、村之间界限划分不清,或实施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等集体权属地理界址,打破了村组之间界限,造成农户承包地所有权归属关系无法确认的,应由农户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界定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登记备案资料等法律依据,依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关系后,再进行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