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因为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你和你哥哥不能继承,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地基,你哥哥家已经有一块宅基地了,你只要将那块宅基地确权在你名下就可以了。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你在老宅基地盖新房,产权应该属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