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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有福建泉州市50亩水田、旱地(村集体土地20亩、私人30亩) 土地承包
提问者:138****5499|浏览1837次
|2018-03-28 02:09
1998年发的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市农业局发的耕地承包合同书,这样的土地按现在的政策如何才能申请建设建材交易市场。50亩可以一起以出租的形式承包过来。
请问现有福建泉州市50亩水田、旱地(村集体土地20亩、私人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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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38****3217 |2018-10-07 22:36
    我想租,多少钱一年138586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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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开满花的树 |2018-03-28 13:3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可以到工商管理局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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