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不同地区,退耕还林补贴发放方式不一样,有农户自行申请也有乡镇汇总牵头。
农户自行申请,以都安县退耕还林为例:
要领取退耕还林补贴须到乡镇退耕办领取“XX年度都安县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发放申请表”来填报,填完表格中的项目并经相关人员签字、部门盖章认可后才能领取,具体需与乡退耕办或县退耕办联系,
乡镇汇总发放程序:
由乡(镇、街道)退耕办牵头,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共同负责发放的具体工作。
1、填写补助发放表并公示。根据县退耕办技术人员的验收合格面积和合同中的利益分配要求,填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表,并在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2、乡(镇、街道)财政所根据张榜公布结束后经核实无误的数据填制《申请拨款单》报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县财政局根据县退耕办提供的《退耕还林补助发放汇总表》和乡(镇、街道)财政所的《申请拨款单》进行拨款。
3、乡(镇、街道)财政所收到县财政拨付的补助款后,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牵头,会同乡(镇、街道)退耕办按核实无误的数据及时将退耕还林补助发放到大户(农户)一卡通(存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