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大陆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设立的现代化工业、产业园区,主要解决中国大陆长期存在的审批手续繁杂、机构叠床架屋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问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国现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于最高地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
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截止2015年9月,中国共设立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所在地(直辖)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以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开发区,聚集投资,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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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土地确权
土地政策
土地承包
土地流转
土地纠纷
其它项目
其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