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4岁,由于上学的原因,户口随姥姥姥爷,没有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而父母的户口在某村里,土地确权是否有孩子的?
孩子14岁,由于上学的原因,户口随姥姥姥爷,没有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而父母的户口在某村里,土地确权是否有孩子的?
土地确权,不是指土地所有权,而是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对于口粮地,中央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换句话说,父母不是同时离世的,一方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如果父母都去世的,因为你已经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土地应当交还集体。对于口粮地,不存在是否有权继承的问题。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1、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