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问题解读,能不能要求村集体收回该农户的土地还得看该农户的户口上是否已经没有了其他人,属于“整户消亡”的情况。如果该农户户口上的其他成员已经过世或者像你说的其子女均已将户口迁出,那么根据承包法,其承包地发包方是可以收回另外进行分配的。
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现行的土地承包法中也说了如果户口迁入的未设区的城市,那么只要土地还在耕种,没有处于长期撂荒的状态,那么能不能收回还得看承包方自己的意愿。而在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中,(还未正式实施)更是取消了这一条,直接规定了发包方不能够以农户进城落户为理由收回其承包地,因此不管是根据现在施行的土地承包法,还是由于处在一个新老交替的过渡期,其子女不上交承包地自己来耕种,作为村集体一般是不能够收回其土地的。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其子女私自将耕地改为鱼塘,如果是没有经过村委会和有关国土部门的审批,是属于违规操作,其他村民是可以举报的,但是结果最多是“退塘还耕”并处以罚款,罚款多少要看是一般农田,还是国家认证了的基本农田,当然还要看其面积,占用5亩以上基本农田、或10亩以上一般农田就属于犯法了,会面临刑事拘留。但这会不会影响其对承包地的承包权,发包方能不能收回还得看当地政策了。
其实国家在农村土地这一块主要是“维稳”,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没有分到土地的人来说确实有失公平,你们可以跟发包方说出你们的想法,并申请分地,像这种情况(户口不在本村,在城市),虽然国家法律不允许强制收回土地,但是在政策上国家是鼓励发包方通过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方式和承包户沟通,然后收回土地的。这一点在新的土地承包法中也有明确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