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村民甲将土地转卖给同村村民乙和丙,1999该田地录入村民乙和丙的承包证下,有合同,但1997年时村民甲的儿子已成年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画押,且该合同只有甲乙丙三方签名画押,没有其他证人在场与签名,合同描述中有卖出的年份,没有签字时间。从现在这个时间看来该转卖是否有效,甲方如今去世,甲方儿子是否可以从乙方丙方手中拿回田地。
1997年村民甲将土地转卖给同村村民乙和丙,1999该田地录入村民乙和丙的承包证下,有合同,但1997年时村民甲的儿子已成年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画押,且该合同只有甲乙丙三方签名画押,没有其他证人在场与签名,合同描述中有卖出的年份,没有签字时间。从现在这个时间看来该转卖是否有效,甲方如今去世,甲方儿子是否可以从乙方丙方手中拿回田地。
农村土地禁止买卖,但同一个村里的村民之间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流转。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