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
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
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
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专业农场申报材料:
(一)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上海松江:定人定产,高度计划
上海市松江区非农就业率达96.7%,是典型的都市“三农”区。
松江的家庭农场别出心裁,是高度“计划性”的“定人定产”农场,规模在100亩到200亩之间,农场主是本地职业化的家庭成员,基本不超过3
人,只从事粮食生产和养猪。家庭农场自2007年推出到2012年6月止,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
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在松江,“定人定产”的家庭农场已成为松江都市农业的亮点。记者深入松江采访发现,松江“定人定产”家庭模式有非
常科学的顶层设计,保障了粮食生产,保护了生态,培育了职业农民,保证了专业化水平,一举多得。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对此表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