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建农村公路涉及迁坟事宜,中山镇参照《江津府发〔2013〕70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中单人坟墓每座1500元,双人坟墓每座2500元标准执行。
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江津府发〔2013〕70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仔细阅读,也可以电话或前来中山国土所咨询。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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