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自留地的矛盾都是侵权引起,自留地早已与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行为,村里应有原始分地记录,如发生矛盾,调取自留地分配原始记录,都有尺寸位置的详细说明,对方是否侵权一目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确权。
如发生在兄弟姊妹内部的侵权行为,在没有内部划分清楚的情况下,或者申请村里相关部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是站在公正处理的角度,情况都可以推理清楚。
自留地确权一般是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政府和法院都不会受理单个村民自留地确权(法律没有规定单个村民确权条例,因为在分自留地时已经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大家庭成员合计田亩确权好了,并且都登记造册,所以原则上不再受理细部划分的确权申请,如果受理了是因为办事员不懂政策法规,所以也不会有结果,遥遥无期。),但是政府和法院都可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并做出公正裁决(前提是案宗处理人员是否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