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婆是农村的,结婚后我的户口签到我老婆的村子。我门俩个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外地工作,打算将来还得回家乡,也为方便照顾父母。最近乡镇搞土地确认,工作人员以嫁出去的女子为由,不给我老婆确权。当然,也不给我确权了。请问,这符合相关法规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老婆是农村的,结婚后我的户口签到我老婆的村子。我门俩个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外地工作,打算将来还得回家乡,也为方便照顾父母。最近乡镇搞土地确认,工作人员以嫁出去的女子为由,不给我老婆确权。当然,也不给我确权了。请问,这符合相关法规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问题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出嫁女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的,可由双方家庭与出嫁女共同商定是在嫁出地还是嫁入地的家庭作为承包共有人,但只能选择其中一方作为家庭共有人,不能重复登记。
二、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只有新居住地分配给其承包地后,原居住地才能不再保留其承包地。也就是说,妇女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三、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四、一种极端情况:出嫁女在嫁出地取得承包土地后,娘家人死亡绝户的,出嫁女仍然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户的权益。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不是个人承包,娘家人没有了,出嫁女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员,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因此,应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