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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对已转成居民户口的人,土地是否收回? 土地确权
提问者:普通小姐|浏览1748次
|2017-12-0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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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回答者: 贵妃娘娘 |2017-12-05 15:00

    不应收回。

    1、单纯的个人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

    2、全家迁入小城镇、县城落户的,由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不愿交回的,继续享有承包地。

    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定居,且全家户口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的,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设区的市,是指直辖市或者地级市,不包括县级和县级市。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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