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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增人口、出嫁女、迁出人口和务工子女的土地确权要怎样登记? 土地确权
提问者:别姬|浏览2406次
|2017-11-2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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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枫叶国 |2017-11-21 15:27

    关于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有很多朋友都问过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数量也不能调整。

    但是作为一户的新增人口,在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然没有承包地,但也会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出嫁女土地确权时名字可以选择性登在娘家或者婆家一方,这个是看个人意愿的,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能重复登记。

    承包户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也会将土地确权给他们。

    在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农民子女能不能确权要看职业,如果考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有稳定工作,他们就已经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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