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流转变得普遍,许多人为了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开始大量流转土地。有的甚至开始跨地域转包土地。与此同时,国家对种粮补贴的力度也在逐年提升。很多参与土地流转的人也因此经常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土地流转后种粮补贴该谁拿?是归土地流转的出让方,还是归土地受让方?
目前有关农村土地流转较为明确的法律主要是国家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针对土地流转后的收益问题,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此外,办法规定,土地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十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后的收益问题归承包方做了规定。这里承包方是相对于发包方而言,在土地流转案例中,指的是土地的出让方。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也一定归出让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为鼓励种粮而向农民支付一种补偿或补助。就是说,这是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在现实操作中,应该本着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发放。
当前,国家基于土地经营权界定产权的方式,也从另一方面支持了这种做法。按照法律规定,农民获取的仅仅是土地的经营权,而并非彻底完整的所有权。因此,补贴的发放应当坚持谁经营,补给谁的原则。粮食补贴需要随土地流转而转移;通过转让、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粮食补贴等应该转给土地受让方。
但基于法理上的推论也不能完全消除现实中的纠纷。现实中,农民往往并不理会产权概念的清晰,有的土地出让方往往武断地将粮食补贴等截流为己有。律师建议,在目前土地流转中有关种粮补贴等农业补贴归属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的形势下,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上述归属问题。
同时提醒,因为种粮补贴等归属引发的纠纷,也属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