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从事地产相关工作、我知道土地永远是国家的、但又是全民所有、城市规划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农村大部分荒山、自留地属于两个人以上的集体所有、
我们那里有快距离村子500米2000亩左右的自然草地、多年前被围起来开发做收费的旅游景区、听说是被承包出去的、具体是谁承包出去的作为村民我们不知道、钱和管理各方各面都不知、但是前段时间开发商走了、不做了、草场被乡政府托管、村民进去都要收费、不能进去卖点什么东西、营收方面肯定也是归乡政府了。我不是很了解这块地到底到底属于我们村集体所有还是什么国家、乡政府所有?如果地块是村集体所有、我们是不是应该有经营、管理权?乡政府是否侵占了我们的利益?这块地的使用所有权应该归谁?
(我说这块地使我们村的原因是:这块地一直都是我们的小时候放牛、放马、割草的地方、离村子只有500米左右的距离、老人家也是常说牛马要放在自家山上、不能放到别村的山上。而且前年因为我们那里要修那种大型风力发电机、山头上有十几个机桩、一个机桩给了20几万用地补偿)草场内的说是给了开发商、外面的给了村里、最后大家也都分到了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