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校以集体户管理学生,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不排除享有可以继续承包的权利,仍然有原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在备注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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