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土地政策执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许多农民朋友误认为土地不会再调整,甚至有人认为土地确权后属于自己的了,后代可以继承。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方法,土地确权是对二轮承包地的确认,是为了维护稳定农村原承包地的关系不变,国家才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
土地确权继续落实原承包关系不变,也就是说无地农民在二轮承包土地到期前,要想分到耕地很难,除非村集体有闲置机动地。如果村里有预留下的机动地,那么无地农民可以利用确权前的机会,争取分到承包地。
关于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的问题,小编再次强调这是不可能的。农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任何人都不可以占有继承。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可以入股合作社、抵押办理贷款,但绝不可以当自己的财产继承。
1997年农村在实施二轮承包地时,实行的30年不动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护土地生态不被破坏,鼓励农民在耕地上增加投入,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属于同一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对原承包地进行承包继续耕种,对于因户口迁出、死亡等原因脱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村集体都有权对土地集中收回,重新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