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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村民小组里还能再因家庭人口增加或减少对承包地作调整吗? 土地确权
提问者:135****8229|浏览1619次
|2017-10-14 00:33
我村承包地确权已经完成,现在有的村民以自己家庭人口增加为由要求调整土地(没确权以前三年调整一次,今年又该调整了),请问确权后还能再作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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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寂寞的蚊子 |2017-12-18 15:07

    目前农村土地政策执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许多农民朋友误认为土地不会再调整,甚至有人认为土地确权后属于自己的了,后代可以继承。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方法,土地确权是对二轮承包地的确认,是为了维护稳定农村原承包地的关系不变,国家才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

    土地确权继续落实原承包关系不变,也就是说无地农民在二轮承包土地到期前,要想分到耕地很难,除非村集体有闲置机动地。如果村里有预留下的机动地,那么无地农民可以利用确权前的机会,争取分到承包地。

    关于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的问题,小编再次强调这是不可能的。农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任何人都不可以占有继承。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可以入股合作社、抵押办理贷款,但绝不可以当自己的财产继承。

    1997年农村在实施二轮承包地时,实行的30年不动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护土地生态不被破坏,鼓励农民在耕地上增加投入,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属于同一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对原承包地进行承包继续耕种,对于因户口迁出、死亡等原因脱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村集体都有权对土地集中收回,重新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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