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农村土地确权依法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以经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对。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集体实际情况,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情况下,根据集体组织成员的意愿,允许村集体对承包地适当作调整,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