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二、根据现行的政策与法律规定,以县为单位开展的农村土地全面和整体确权工作,属于政府的行为。
三、政府的相关部门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各县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八个对口部门(农民如果当地土地确权有问题,可以咨询对应的部门)。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3、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
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
7、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四、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分六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各地的工作方法各不相同。但整体而言还是有规律和标准可循的。按照国家的土地确权规范流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要遵循“5123”工作法。
5是指即整个工作分5个阶段:组织宣传、调查核实、勘界测绘、审核确认、资料存档。
12是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12个工作步骤:
(1)村里成立工作班子,一般是以村干部为主,村长或主任书记来组织。
(2)政策宣传动员,大喇叭广播或者集中开大会。
(3)相关资料收集,挨家挨户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原来的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书面的土地流转合同。如果资料有丢失,请各村委会联系。如果本人不能回去,也可以代办。
(4)入户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资料跟农民去落实土地情况,为下一步外业测绘做准备。
(5)实地勘界测绘,这个阶段就是扛着仪器去实地测量面积。
(6)有关信息录入,测量完后需要把各种信息带回来。
(7)形成地籍草图,测绘人员需要将测量的土地信息绘制成图。
(8)确认空间位置和面积,事关重大检查一遍,确认空间位置和面积的正确性。
(9)填写确认书和签订合同,需要农民签字,也可以代签。
(10)建立健全登记簿,每家每户的信息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制作证书做准备,同时这些资料需要收藏到档案馆。
(11)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12)建立信息系统及资料归档。
3是指3榜公示制度:
第一榜:公示农户二轮延包家庭成员及承包地块信息摸底调查结果;
第二榜:公示农户指界后的承包土地的位置及测绘面积地籍草图;
第三榜:公示经过纠错后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地籍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代表签字确认。
五、附:《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