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按照以上规定,原则上应由各县市农经部门负责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后分发到各乡镇,再由乡镇农经部门负责发放给农户。因此,你土地承包证上出现的信息缺失与错误,可能与发包方(即村委会)提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申请材料有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因此,你可以直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