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业扶贫精准到户补助办法
(一) 补助对象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未享受过财政产业扶贫资金,或者享受过产业扶贫资金但金额不足2000元/户,自愿发展农业产业的建卡贫困户(2014年6月30日以前的“四类”人员除外)。
(二) 补助环节
重点补助种子、种苗和种畜禽的购买费用,另外根据贫困户的特殊情况以及各乡镇的统筹规划,也可以补助适度规模土地流转费、设施设备等。
(三) 补助标准
每户不超过2000元。发展不同产业发展的指导补助标准如下:
1. 油橄榄、中药材、脐橙及山羊。不重复享受2000元到户产业资金补助。
2. 特色水果产业。单株种苗费用贫困户自筹20%,财政补助80%。
3. 畜牧产业。鸡苗、鸭苗、鹅苗、种兔、仔猪、犊牛分别按照每只(头)6元、8元、15元、80元、500元、1000元标准补助、
4. 蔬菜产业。露地蔬菜按照300元/亩、钢架大棚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
5. 粮油产业。种植粮油作物5-10亩按照120/亩的标准补助;种植10亩以上的按照150元/亩的标准补助。
6. 食用菌产业。按照5元/袋标准补助。
7. 蜂产业。按照50元/群(箱、桶)标准补助。
8. 渔业。按照每亩水面养殖800-1000尾鱼苗,补助1500元。
9. 蚕桑。密植桑园按1000元/亩的标准补助,蚕种按50元/张补助。
10. 其他。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补助。
二、 乡村旅游农家乐补助办法
(三) 补助标准及方式
1. 对验收合格的农家乐进行基础性补贴8000元。
2. 实物补贴:厨房50元/平方米,电视机300元/台,电脑500元/台;普通间客房1000元/间;标准间客房(含独立卫生间)2000元/间,有抽水马桶的2300元/间。1、2两项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3. 补助资金以银行打卡方式直接发放给建卡贫困户。
(四) 实施程序
建卡贫困户自愿向所在乡镇扶贫办提交申办农家乐申请,完工后,向所在乡镇扶贫办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乡镇自查验收合格后,县扶贫办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兑现资金。
三、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一) 贴息对象:2014年以来发展特色产业、参与乡村旅游,实施扶贫搬迁的贫困村农户和农村贫困户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
(二) 贴息标准:每年按贷款总额的5%进行贴息。
(三) 申报资料:小额到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帐号。
(四) 申报程序:由本人或请他人代办。将所需资料交到县扶贫办
(五) 贴息方式:资料随时申报,集中审核后统一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