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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建房的事? 土地承包
提问者:茶娘子|浏览975次
|2017-08-29 14:00

农村房屋沉陷治理被动迁,补偿款和宅基地款全部到位,而且也签了不再选址建房的协议,可还在耕地里建房违法吗?具体归什么部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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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未成年面包 |2017-08-29 14:08

    从问题的描述来看,建房者属于动迁复建,并取得了拆迁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款,签定了不再重建、占用宅基地的协议,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理清。

    一拆迁补偿与房屋再建无关

    二宅基地补偿款与再占用宅基地无关,以上两点是补偿性质款项,不是买断。

    三占用耕地建房,如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不是政府统一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村民自行私建,就属违法建茿,特别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应有当地土地管理所协同执法部门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四建房者是否购买其它的住所,如果已经购买,绝不允许重建,如现在还无住房,按着农村现有宅基地的有关法规,一户一宅的制度,在获得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方可重建。

    建房者与有关部门签定的不再建房协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违反相关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遵照执行。

    五举报事宜,

    (1)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2)建房者如未取得相关手续私自再建,触范了《土地法》有关规定,到当地土地管理所,了解掌握相关证据,到法院予以起诉。

    (3)举报顺序先乡镇后市县,由低到高,防止部门间踢皮球,

    (4)主管部门不作为,可到市、县信访局反映情况。

    以上叙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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