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宅”,顾名思义,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一户多宅”是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比如说,某村民拥有3处住宅,其中1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另外2处是经过继承的,那么该3处住宅均认定为合法的,就不属于“一户多宅”;还有一户村民,也有3间房屋,2处是合法的,1处是违章的,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那么该村民其中1处住宅就属于“一户多宅”情形了。
那么,都有哪些情况是合法的呢?
一、因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
虽然最新版的土地管理法草案并没有给予农村宅基地的抵押权能。但是这并不影响宅基地农房可以继承这一事实。原因很简单:地随房走。房子是我的,是财产权要保障,可以继承。但我的房子搬不走,只能在这块地上。所以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跟随房子一起转移到我名下,从而实现农村宅基地代际之间的曲线继承。
像这种因为继承而出现的一户多宅,完全合法,农民可以把心放到肚子里。
二、因合法买卖发生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是不允许在村集体之外范围交易的,但是在村内成员之间的买卖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一户有多个儿子,很多地方又申请宅基地不下来,但是儿子长大了总要成家独立过日子。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只能从村里其他人手里买宅基地。这样的买卖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权证过户,同时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
三、因户籍衔接问题产生的一户多宅
现实中一些地方因为户籍衔接问题导致实际上农民无法分户。比如外出进城就读当兵等情况,户口迁出后又想迁回农村的普遍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公安部门要求你必须先要有独立的宅基地。你去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又要求你必须先有独立的户口。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死结。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就是户籍制度上衔接不通畅造成的。
这种情况国土部门已经出台明确的意见,要合法保护,给予确权发证。不能因为管理部门自己制度衔接的问题让老百姓承担后果。
一户多宅属于违规使用土地行为,无法获得合法的保护,并且按照地方清理“一户多宅"的不同强度,很有可能面临宅基地和地上建筑被回收和拆除的危险。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一宅多户的农民能够将多余的宅基地转让或清退可以获得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呢?对此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定,但一般可以适用《土地法》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具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拆一还一。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和青苗补助费补偿
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种类划分与各类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