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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管理重点在哪? 其它问题
提问者:农耕机|浏览1273次
|2017-08-22 15:59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从哪里来?都有什么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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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翡翠金丝竹 |2017-08-22 16:05

    自2006年以来,全国上下都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加强节能的工作决定,制定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

    当前在我国城市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较强,所以污染型企业想要进入城市或者中心城区也不太可能,出现了污染向西部县域和农村转移的情况。农村的环保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也还没有到位,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村生活污染物的排放也在不断的增加,污染下乡的问题亟待解决。对于提高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环保部“十三五”时期仍把农村环保作为环保事业的重中之重。

    一、“十三五”期间仍把农村环保作为工作重点

    1、农业是最大的生态系统,同时,农业和农村又是重要的污染来源,所以它有两面性。农村环境搞好了,农民群众是直接的受益者,城市的老百姓也是受益者,城市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也有了可靠的保障。所以说,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其中农村环保又是当前环保工作的弱项和难点。

    近年来,环保部坚持环境治理城乡并重,着力解决农村一系列的突出环境问题。从2008年起,环保部和财政部一起出台了“以奖促治”的政策,在各地大力推动解决几个问题:

    一是农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是农村生活污水的问题。

    三是农村生活垃圾的问题。

    四是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从这些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到2015年年底,中央财政投入,从环保口大概是315亿元,有7.8万个村庄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1.4亿人。

    2、“十三五”期间,环保部仍然把农村环保作为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开展新一轮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有明确的要求,要对13万个村庄进行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

    3、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机制。要解决设施运行的问题,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也要进一步发挥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的“种子”资金作用,要整合各种相关资金,来推动农村环境的整治和农村的发展,比如水利设施建设、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等。

    4、要切实保护农村的利益,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问题,解决污染上山下乡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避免在解决环境问题之中乡村成为“公地悲剧”这样的一个状况。

    所以,我们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关于农村节能减排的重点问题及要求

    1、“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由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单位牵头,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单位参加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2、“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单位牵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单位参加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散煤质量标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京津冀区域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问题,到2020年底前北方地区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由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单位牵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等单位参加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5.8亿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2000万千瓦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新增“煤改气”工程用气450亿立方米以上,替代燃煤锅炉18.9万蒸吨。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4、“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单位牵头,由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单位参加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落实《二十国集团能效引领计划》。

    三、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哪里来?

    在《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提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充分发挥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种子”资金的作用的同时,要引导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

    1、支持有关县(市、区)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环保资金来源。

    2、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

    3、引入竞争机制和以效付费制度,合理确定建设成本和运行维护价格。

    4、鼓励种养结合,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食用菌等。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

    5、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土地和电价等优惠政策。选取部分县(市、区),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6、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激励农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

    8、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9、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监管,继续实行公示制、报备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10、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农村环保“以奖促治”资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项目资金动态管理,所有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农村环保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都要入库管理。

    四、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怎么使用?

    在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说明了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三)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包括相应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等;

    (五)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1、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的原则。

    2、根据国家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确定3-5年支持的重点工作任务及重点省份。

    3、重点省份应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以及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要求,编制3-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资金预算、保障机制等,确保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4、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对重点省份编制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批复。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根据有关省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量、方案执行情况等,确定资金预算额度,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预算。

    5、重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下达预算,并会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将预算安排情况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6、重点省份在安排使用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时,应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设施运行维护机制,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效果持续,优先支持已经落实运行维护经费的项目。

    7、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进行处理。

    8、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的绩效评价,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9、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支持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建成项目运行维护情况等。

    9、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建立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地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10、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重复支持。

    11、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2、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村镇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公布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有关地区的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将资金使用执行情况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3、省级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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