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粮(油)大县奖励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
申报范围:
截至2016年未安排实施奖励的18个制种大县(基地县名单见附件),可申报2017年制种大县奖励。根据申报材料、专项答辩和评审结果,遴选部分基地县安排2017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2015年、2016年已安排实施奖励的35个育制种大县,2017年继续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不纳入申报范围。
产粮(油)大县奖励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
申报范围:
截至2016年未安排实施奖励的18个制种大县(基地县名单见附件),可申报2017年制种大县奖励。根据申报材料、专项答辩和评审结果,遴选部分基地县安排2017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2015年、2016年已安排实施奖励的35个育制种大县,2017年继续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不纳入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