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发生侵占耕地的情况
对于当地政府征收土地中,不按程序和规定执行的,可进行投诉。有合理诉求的,可通过法律渠道逐级反映解决。
法律链接:《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开发商侵占农民耕地
说是有侵占那么就是没有手续,那就要开发商出示相关的审批手续,与当地的国土局做好备案,召开相应的村民大会,将征地的证件出示。对原耕地的主人赔付土地出让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就业补助等。要按国家的当前的标准补偿。然后开能开发,否则村民有权制止,要求县级以上的国土局处理。
三、个人之间发生的侵占耕地纠纷
别人侵占我家的耕地怎么办?别人侵占当事人的承包土地,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要求进行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承包的土地四至不清,可自行与四邻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委会和政府解决。
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