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简称“农地贷”),是解决农民融资担保问题、构建完善农业担保体系的重要环节,对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意义重大。
1.流转见证
文件实施后,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到县产权交易核心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并办理见证手续。县产权交易核心办理见证过程中,需进行材料初审,并加盖经办人名章和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2.贷款申请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完见证后,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抵押贷款申请。
3.贷前审查
各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构,按照“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的原则,开展贷前审查等程序,并承担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
4.申请登记
乡镇经济办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负责金融机构贷前审查通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工作。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程序完成后,与借款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向乡镇经济办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申请.
各地动态
吉林省
8月1日,贷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延边州分行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简称农地贷)试点,盘活农村“沉睡”资产,解决农民贷款难题。目前,吉林省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域全覆盖。截至2016年,共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9.79亿元,抵押土地面积63.7万亩。
湖北省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积极探索破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抵押登记难、价值评估难、抵押变现难、贷款定价难、信贷风险控制难五大难题,近3年累计利用2.1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3亿元,极大地激活了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