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造林补助
(1)补助对象
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2)资金使用方向
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
(3)补助标准参考
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2. 森林抚育补助
(1)补助对象
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
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2)资金使用方向
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3)补助标准参考
集体公益林100元/亩;国有林(含公益林和商品林)120元/亩。
3.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
(1)补助对象
支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企业两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合作社一年以上,社员数量不低于30人。
(2)补助标准参考
企业承担的,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鼓励扶持中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国有林场承担的,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比如:
在宁夏,红枣集中连片500亩以上,自治区财政200元/亩;枸杞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自治区财政580元/亩。在山东菏泽,新发展成方连片100亩以上的特色经济林基地,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每亩补助300元,县区财政每亩补助300元,皆连补三年。
(3)申报时间:9-10月份
4.退耕还林补贴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1)补贴标准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2)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3)额外补助
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5.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1)补助范围
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2)补助条件
①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②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③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④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3)补助标准
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6.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
(1)补助对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2)资金使用方向
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
(3)补助标准参考
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
总的来说,林业方面的补贴项目还是比较多的,农业部、科技部和工信部都有相关政策可以申报和利用,但是一个地区有一个地区的林业政策,具体情况您可以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