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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员是什么意思? 其它项目
提问者:多多龙|浏览1396次
|2017-07-2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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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陆地夫妇 |2017-07-28 15:46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都要依法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员

    1、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体系

    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员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宣传员由有辖区监管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司法所的负责人担任;协管员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信息员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公共卫生负责人和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经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食安办审核、备案,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

    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开展调研,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市场动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乡镇领导小组研究;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5)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员工作职责:负责乡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1)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2)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检查调研活动;

    3)指导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

    4)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管员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1)向本行政村(居委会)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经常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熟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接待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并及时上报信息,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5)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员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辖区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参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调研活动,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药物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4)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材料整理,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要达到“六有”标准(有办公场所、机构牌子、专人负责、工作制度、工作台账、联系电话)。要加快建立健全“四员”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经费保障,充分调动“四员”工作积极性,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反应机制的灵敏度,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四落实”的要求,创新思路,落实好“四员”工作机制。

    2)突出监管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形成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协调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3)加大舆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板报、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四员”机制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四员”的工作职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四员”工作,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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