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原来的营运证需要注销,由新车主申请办理新的营运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己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七、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程序
(一)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变更程序
1.道路客运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道路客运的许可规定办理。
2.道路客运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3.许可变更后,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收回原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