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注: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
1、报销范围
①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②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③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4、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