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2008〕1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针对撤销村集体建制的,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因此,我们通常认为,村委会能够截留的土地补偿费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会提取50%的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这时老百姓就需要掂量下拿到手里的补偿费是否合理了。因此,吴先生所称的村委会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比例严重偏大。
非法截留怎么办?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补偿款的分配,须经由法定程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如果作为本村村民,对于征地补偿款一事一无所知,也并没有听说召开过村民会议。
那么,村委会所说的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极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那么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因此,如果本案的吴先生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有异议,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均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纠正非法截留的歪风邪气,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截留才合法?
《物权法》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但是,村民会议作出分配决议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如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些法定程序的设计有利于保证农民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事情上能够有充分的自主参与权。本案中的吴先生应弄明白村委会所称的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是否经过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