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继承的条件:
1.在农民参保的时候,在60岁以前离世,这个钱将会全额退给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2.我们大家都知道,养老金受益期是10年的,所以农民在70岁以前去世,是可以继承的。
养老金对于参保的农民在70岁去世以后,没有领取完的养老金是不能继承的,也不能把养老金退给法定的继承人。
二.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农村养老保险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