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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出生申报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市县外迁入) 户口翻译 另外户口簿翻译首页注意事项用翻译么 土地承包
提问者:秋水yifang|浏览3573次
|2012-07-20 10:52
随母出生申报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市县外迁入) 户口翻译 另外户口簿翻译首页注意事项用翻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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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小虎哦哦 |2017-08-08 15:35

    随母出生申报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市县外迁入) 户口翻译 另外户口簿翻译首页注意事项不用翻译。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市县外迁入)—— Parents and children seek refuge with each other (cities and counties, to move into)

    户口簿首页的注意事项不用翻译。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能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相关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中心。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2]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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