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政府对退伍军人新的政策是新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最大的改变有:
一、改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旧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规定: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为新版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节规定: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二、新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增加了旧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所没有的新规定: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问题二:
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以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前提条件,要求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两项条件:
(1)迁出地区域条件,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
——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2)搬迁家庭个体条件。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