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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母出的首付,用女方的公积金还贷,最后房产的归属权是女方还是夫妻共有 土地确权
提问者:guojun1|浏览750次
|2013-06-1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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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Anna的昨天 |2017-08-02 15:06

    最后房产的归属权是夫妻共有,不过各自的产权份额可能会不相同。

    如果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就属于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财产。女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女方的份额就是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加上还贷部分的一半;男方的份额就是还贷部分的一半。

    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就属于女方父母赠与双方的财产。女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这时候双方的产权份额就是相同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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