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总是会看到许多荒地。有些人看到荒地会觉得可惜,想物尽其用,于是就去开垦荒地。那么,村民开荒地怎么申请确权呢?对于这一问题您是否了解解决的方式?下面为您总结的相关知识,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征地拆迁
【事情经过】
经过乡一级政府同意我家自己开荒(石山)建房,宅基地130m,院坝有200m(私自建的,当地很多人家都这样没有申请,只申请宅基用地),在建房动工到完毕期间我的哥哥都没有提出过异议,但是在建完以后越1年多政府要征用我家的地(房,院坝等设施)。我的哥哥就以那块院坝是自己家的自留地为由(没有任何凭证)要求分取院坝的政府补偿。请问我家拥有这块开荒出来的院坝所有权么?
【法律解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根据这一规定,由于你家这块地只是由乡里批准的,而不是由县里批准的,手续上不对,并且即便是县里批的也只能有长期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里还有个争议,即你哥说是他的自留地。如果真的是他家的自留地,那就不是荒山,但自留地也是经营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块地怎么说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归集体所有,即这块地的所有权是村里的。但只有使用权的土地,在遇到征地时也是要给具有使用权的农民补偿的。那么,如果你家有县级政府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就应该是你家的。如果你家没有县级政府的宅基地审批手续,而你哥哥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使用证,征地补偿就是他家的。这就是说,看你们谁有证据。
什么是确权?
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
所有权:我国实行公有制,所以,即便你个人开荒的地,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还是公有。。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具体一般是村集体,所以,所有权归你所在的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的使用一般由村集体确定,就是说,怎么用、谁来用,用多少这些事务的决定权在村上,而村上实际上还得按照县级、镇级政府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确定具体土地的用途(国家实施土地的用途管制政策),尽管你认为是自己开荒,认为这样就该归你自己所用,但实际上严格说起来,如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私自开荒种地是危险的,有时候还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为为了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有些地方是需要保护的,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一般先要根据实际进行规划,具体哪些地方禁止开垦、哪些地方可以开垦,每年可以开垦多少,这些都是有具体计划的安排。所以,如果村集体认可你开垦的土地并经过半的全体村民同意后,才能给你确认土地的使用权。
现在已经没有纯粹意义上的无主荒地了。开荒地得允许,或者有权方的批准才可以的。如果这些都没有,那是无法得到认可和确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