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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荒废了十多年,其归属权是谁? 其它问题
提问者:冰城飞狐|浏览2143次
|2017-06-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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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寒潭孤雁 |2017-06-13 09:15

    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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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尊龙 |2017-06-12 09: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事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在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世代使用,没有时间限制,并且这种使用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上的房屋消灭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存在,可以重新建造房屋。现在,随着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里就业机会增加,不少农村人全家搬到城里,造成宅基地荒弃和浪费。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对废弃宅基地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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