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承包人重大权益的转让行为,直接影响到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应格外审慎。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既可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也可以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双方争议的解决。
但根据《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承包人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此为更灵活的调整经营权的变更,实现土地经营权微调的便利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