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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土地确权问题 土地纠纷
提问者:137****1653|浏览1441次
|2017-05-05 21:52

小姨已经嫁出去30多年,结婚时户口就迁出村里并且转为城镇户口,舅舅目前的宅基地曾经是她的,所以在本次确权时小姨回来争这块宅基地,现在想咨询的是从法律意义上,这块宅基地属于小姨还是舅舅的,小姨能否要回这块宅基地,舅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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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踏雪寻熊 |2017-05-08 08:51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村民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且不是农村户口的一般不能享有宅基地。只有两种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1、城镇居民如果原来户口是农民且有农房,之后户口迁出农村的,可以通过确认农房间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奉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子是谁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随房确认,因为房地本来不能分开,只是在政策上将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分分开,土地管理部门又分为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分头管理。在登记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2、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农房而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父母在农村,子女户口在城镇,那么子女可以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子而间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上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现在,你小姨的户口已转为城镇户口,不再是农村户口,一般不能在拥有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你小姨的,她是可以要回宅基地的。你舅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只需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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