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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互换后发生征地,补偿费归谁? 土地补偿
提问者:冰城飞狐|浏览2669次
|2017-05-0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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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寒潭孤雁 |2017-05-05 08:58

      根据土地承包法释义:农民通过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得到的是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体现在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了经营自主权、收益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其中明确提出了农民具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权利,鉴于土地互换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性质,所以土地互换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由于承包地互换已经改变原土地的承包关系,而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被安置人口的,是对承包经营权权人失去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要支付给承包经营权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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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尊龙 |2017-05-04 10:06

      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农业生产或者各取所需,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地进行相互交换,即将彼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但未就承包关系是否改变作出规定。

      土地互换表面上是互换各自耕种的土地,其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所以进行互换后各自又重新与发包方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互换后发生土地被征收的,由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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